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駿伯勞動關系網(wǎng)論壇 (http://www.foryou-tech.com/bbs/index.asp) -- 企業(yè)文化 (http://www.foryou-tech.com/bbs/list.asp?boardid=21) ---- 人社部關于達到退休年齡后是否建立勞動關系的3個答復 (http://www.foryou-tech.com/bbs/dispbbs.asp?boardid=21&id=40080) |
-- 作者:wmxhr0219 -- 發(fā)布時間:2023-2-10 11:44:22 -- 人社部關于達到退休年齡后是否建立勞動關系的3個答復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主要考慮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再符合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即不具備建 立勞動關系的條件,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2008年勞動合同法施行后,大量用人單位反映,勞動者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未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情況很復雜。 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與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未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能將不得不一直與該勞動者保 持勞動關系,直到勞動者死亡或用人單位注銷。這對用人單位有失公平。為此,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六項關于有“法律、行政 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終止的授權(quán),2008年9月公布施行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勞動合同終止。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愿意繼續(xù)工作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關系可以按勞務關系處理,依據(jù)民事法律關系調(diào) 整雙方的權(quán)利義務。 我部《關于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明確,符合一定情形的超齡勞動者,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未明 確超齡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