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fā)布了《關于調(diào)整我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通知》擬普惠提高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至月繳存額的80%,并重點加大對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承租公租房職工的支持力度。

雖然不是正式通知,但在此次的《征求意見稿》中還是透露了很多重點。
主要包括:
一、新市民、青年人可按月應繳存額全額提取
根據(jù)《通知》,該通知施行之月起12個月內(nèi),在深無房的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yè)務,每月最高提取額度由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5%提高至80%。只要滿足深圳市租房提取業(yè)務辦理條件,無論戶籍、年齡,均可以按照月應繳存額的80%提取住房公積金。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廣東省、深圳市政府工作報告以及全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工作會議提出的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問題相關工作部署,《通知》明確,自該通知施行之月起12個月之內(nèi),在深無房的新市民(非深圳戶籍)、青年人(35周歲及以下)職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請當月應繳存額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多子女家庭可按月應繳存額或實際租金全額提取
《通知》規(guī)定,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深無房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請當月應繳存額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
在市住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提供租房合同、租房發(fā)票,可按實際月租金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受月應繳存額限制。該類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yè)務時,應當提供戶口簿或者出生證明等子女、家庭證明材料。
三、承租公租房職工可按實際租金全額提取
《通知》明確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guī)定條件、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可以按實際租金全額提取,不受月繳存額限制。符合新市民、青年人或多子女家庭規(guī)定情形的職工,也可按相應規(guī)定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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